来源:济南时报
2019-05-09 09:09:05
近日,济南出台了《关于深化济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这一实施意见里明确提出,来济南参加实习见习的台湾学生给予每月生活补贴500元(限1年),首次由境外来济南参加实习见习的台湾学生(1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按照上述实施意见,市及区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普惠性扶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另外,该实施意见还提出,将支持台资企业在济南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环卫、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台资企业在济南市可参与建设项目的总包和分包。
据悉,济南将对来自台湾的货物、物品提供便利化通关措施。另外,区县政府可以设立各类专业性对台产业合作园区、示范基地等,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等政策,为入园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并且,将支持台湾科研机构、产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等与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及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合作建设济台产业合作园区。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济南将支持济南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台湾青年提供实习见习和就业岗位。来济南参加实习见习的台湾学生给予每月生活补贴500元(限1年),首次由境外来济南参加实习见习的台湾学生(1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按照上述实施意见,住济台湾同胞子女在市、区县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就学。参加济南市中考的台湾同胞子女,其总成绩的分数评价部分可享受照顾政策,具体照顾分值以当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准。由台湾地区或大陆其他城市转学到济南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台湾同胞子女,经市台港澳办认定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转学到济南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经市台港澳办认定后,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就学。
上述实施意见里提出,在济南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方式来济南从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生物等学科教学。另外,对符合济南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享受相应人才待遇,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等手续。对引进到济南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按照上述实施意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设立台湾同胞紧急救助服务联系窗口。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