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山东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进行,考生可于10月18日至29日(每天8:30至17: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打印准考证。
因手机禁止带入考点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登录微信“山东微警务”申请临时身份证明自行下载打印。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大家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请于10月18日至29日(每天8:30至17: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内容。
(二)备好考试证件。考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因手机禁止带入考点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登录微信“山东微警务”申请临时身份证明自行下载打印。
(三)备齐考试用品。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0.5mm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部分科目(准考证上课程名称之前带“*”科目)允许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书包、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四)自主健康监测。考前3天考生自主开展健康监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主动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主动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联系方式见附件),可在备用考场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参加考试。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身体状态良好,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
二、遵守纪律,诚信考试
(一)遵守考试时间。考生应至少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点有特殊要求的,按考点要求执行),迟到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安排,尽量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考生到达考点后请勿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排队有序入场。
(二)配合考试安检。考生进入考场需要接受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一次人脸识别检查,重点查处携带手机等作弊行为。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
(三)诚信守纪考试。考生要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应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注意: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四)严惩违纪作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考生考试作弊后果严重,将导致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并通过QQ、微信群等传播试题、答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未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的,成绩无效。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三、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举报专线,仅受理违法违规举报),邮箱:jubao@sdzk.cn。考务事项请咨询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电话见附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531-82598728。
山东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